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供稿人:黄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