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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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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2目的和意义

实行清洁生产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实行清洁生产可以提高企业的能源、资源、环境绩效:实行清洁生产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3工作内容

策划和组装、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

4需要的资料

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设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表、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近三年的环境检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

5工作流程

策划和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

6工作周期

6~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