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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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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例如:游泳馆、体育馆、商场、舞厅、录像厅、咖啡厅、游戏厅、洗浴中心,理发店、美容店等。

二、公共卫生检测的目的是什么?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

三、公共卫生检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由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表并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3.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四、为什么要做公共卫生检测?

1.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2.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3.卫生许可证的更换

根据《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五、工作流程

 签订合同、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制

六、工作周期

 1.现场采样完成以后,20天内出具检测报告(不含嗜肺军团菌等致病菌检测)

 2.现场采样完成以后,35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含嗜肺军团菌等致病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