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航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制造项目
竣工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河西工业园福顺大道18号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重庆朕尔科技集团医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制造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河西工业园福顺大道18号。 该项目环评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租用惠科科技有限公司1栋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48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数控车床70台。并设置相应生产设备,其中包括龙门刨1台、牛头刨1台、钻床1台、铣床1台、组装工具包2台。 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目前已建成,项目建设地址、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和主要建设内容与原环评相比,均未发生变化;其中环保投资实际为2万元。 实际建设内容:项目租用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的1栋厂房(共1F)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4800m2,设置加工区和组装区,工件加工区设置1台龙门床、1台龙门刨、1台钻床和1台铣床,年生产数控车床70台。 8.2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排放及治理 机加工少量金属粉尘:项目加工量小,且仅进行粗加工,产生的少量粉尘易沉降,无组织排放。厂房已建有大型通风窗,保持厂房内空气流通。 (2)废水排放及治理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依托惠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壁南河。 (3)噪声治理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采取建筑隔声;另外,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生铁边角料经厂房西北侧的一般固废暂存点暂存后外售;厂区办公、生活等产生的垃圾,经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同意处理。 (五)结论 由上述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设施及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68580167
传真:68582240
电子邮箱:czzyyy@188.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29号四环大厦19楼
邮编:400042
重庆朕尔科技集团医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验收监测报告全文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制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重庆朕尔科技集团医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编 写 人:
建设单位 (盖章) 编制单位 (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目 录
1 项目概况 1
2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4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
2.4其他相关文件 5
3项目建设情况 5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5
3.2建设内容 5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9
3.4水源及水平衡 11
3.5生产工艺 11
3.6项目变动情况 13
4环境保护设施 13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3
4.1.1废水 13
4.1.2废气 14
4.1.3噪声 14
4.1.4固(液)体废物 14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5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5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16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7
5.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 17
5.1.1结论 17
5.1.2建议 19
5.1.3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内容及要求 20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
6验收执行标准 26
7 验收监测内容 27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7
7.1.1废水 27
7.1.2废气 28
7.1.3厂界噪声监测 28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0
8.1监测分析方法 30
8.2监测仪器 30
8.3人员能力 31
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1
8.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1
8.6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2
9 验收监测结果 32
9.1生产工况 32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32
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32
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33
10 验收监测结论 36
10.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36
10.1.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36
10.1.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36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37
1 项目概况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租用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1栋生产厂房(共1F)开展了“设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生化池已通过环保验收。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河西工业园,建筑面积约4800m2,总投资50万元,设置加工区和组装区,年生产数控机床70台。项目劳动定员15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5人,生产工人10人。年工作日为300d,实行一班制,每班8h,夜间不生产。
2017年9月,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11月8日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以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对本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5年3月租赁厂房,2016年建成,2017年开始投入试生产。2018年7月申请排污许可证成功,有效期为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4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大航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朕尔科技医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于2018年5月编制了项目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6月14日完成现场验收监测,2018年7月15日编制完成《重庆市大航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详细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详细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名称 |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制造项目 |
||||||||||
业主单位名称 |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河西工业园福顺大道18号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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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梁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77658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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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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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立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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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 |
时间 |
2017年11月8日 |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环境监理单位 |
/ |
||||||||
建成时间 |
2016年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17年 |
||||||||
环评核准生产能力 |
年生产70台数控车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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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成生产能力 |
年生产70台数控车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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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本项目租用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的1栋厂房(共1F)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4800m2,设置加工区和组装区,工件加工区设置1台龙门床、1台龙门刨、1台钻床和1台铣床,年生产数控车床7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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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总投资 |
5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6.7万元 |
比例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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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
5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2万元 |
比例 |
4% |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2.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
(2)国办发〔201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3)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4)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7)国家环保总局,环监[2000]3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8)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5年6月1日);
(9)环发〔1999〕24号《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10)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环办〔2003〕26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
(12)环办〔2006〕34号《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13)环发〔2008〕16号《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
(14)环办〔2011〕8号《关于印发<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
(15)环发〔2011〕150号《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16)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
(18)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1.3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1)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11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26号《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3)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4)渝府发〔20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5)渝府发〔2002〕83号《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6)渝府发〔2016〕19号《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规定》;
(7)渝府办发〔2014〕178号《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8)渝办发〔2012〕1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
(9)渝建发〔2006〕19号《关于调整城市污水排放方式的通知》;
(10)渝环发〔2003〕149号《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1)渝环发〔2007〕1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12)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13)渝环发〔2007〕78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
(14)渝环〔2009〕305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15)渝环发〔2012〕26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型项目》;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2017年9月);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
2.4其他相关文件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河西工业园,租用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的1栋厂房,原有厂房为空置厂房,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项目周边主要为机械加工企业,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南侧约240m处的观音公租房。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外环境关系图见附图2.
本项目生产经营场所中心位于北纬29º33´,东经106º13´,厂房呈矩形状,西北侧为工件加工区,西南侧为原辅材料存放区和半成品存放区,中部为组装区,东侧为办公区。工件加工区设置1台龙门床、1台龙门刨、1台钻床和1台铣床,厂房西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本项目依托的生化池位于本项目厂房东南侧。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3.2建设内容
项目产品为TH-R4660型数控车床,年生产数控车床70台,实际总投资为50万元,工程组成包括加工区和组装区。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宿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表见表3-1,设备情况见表3-2。
表3-1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一览表
项目分类 |
环评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加工区 |
新建加工区,位于厂房西侧,建筑面积100m2,设置2台刨床、1台钻床、1台铣床,主要用于数控机床工作台、托板、主轴板、立柱及顶梁板的加工。 |
位于厂房西侧,建筑面积100m2,设置2台刨床、1台钻床、1台铣床,主要用于数控机床工作台、托板、主轴板、立柱及顶梁板的加工。 |
/ |
组装区 |
新建组装区,位于厂房中部,建筑面积150m2,主要用于数控车床的组装。 |
位于厂房中部,建筑面积150m2,主要用于数控车床的组装。 |
/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办公区依托原有厂房,位于厂房东侧,共2层,用于车间办公。 |
位于厂房东侧,共2层,用于车间办公。 |
/ |
储运工程 |
原辅材料存放区 |
新建原辅材料存放区,1#铁件存放区位于厂房1F西南侧,建筑面积80m2,主要用于外购的工作台、托板、主轴板、立柱及顶梁板毛坯件的存放,2#原辅材料存放区位于厂房东侧,主要用于外购的其他配件的临时存放。 |
1#铁件存放区位于厂房1F西南侧,建筑面积80m2,主要用于外购的工作台、托板、主轴板、立柱及顶梁板毛坯件的存放,2#原辅材料存放区位于厂房东侧,主要用于外购的其他配件的临时存放。 |
/ |
半成品存放区 |
新建半成品存放区,位于厂房西南侧,建筑面积70m2,用于加工后的铁件的临时存放。 |
位于厂房西南侧,建筑面积70m2,用于加工后的铁件的临时存放。 |
/ |
|
成品存放区 |
新建成品存放区,位于厂房南侧,建筑面积100m2,用于数控车床成品的存放及外购成品机壳存放。 |
位于厂房南侧,建筑面积100m2,用于数控车床成品的存放及外购成品机壳存放。 |
/ |
|
油品存放区 |
位于2#原辅材料存放区内,建筑面积2m2,地面进行“三防”处理,并设置托油盘。主要用于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的暂存。 |
未设置油品存放区 |
由于润滑油桶由厂家当场回收,不存放润滑油桶,未设置油品存放区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利用厂区现有供水管网接入,给水管道DN300,给水压力为0.35Mpa。 |
利用厂区现有供水管网接入,给水管道DN300,给水压力为0.35Mpa。 |
/ |
排水 |
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污废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集中排入市政管网。 |
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污废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集中排入市政管网。 |
/ |
|
供电 |
依托厂区供电系统,项目不设置柴油发电机 |
依托厂区供电系统,项目不设置柴油发电机 |
/ |
|
消防 |
厂区内西南侧和东南侧分别安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厂区内西南侧和东南侧分别安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水依托重庆恵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40m3/d)处理。 |
生活污水依托重庆恵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40m3/d)处理。 |
实际无地面清洁水排放 |
废气 |
厂房已建有大型通风窗,保持厂房内空气流通 |
厂房已建有大型通风窗,保持厂房内空气流通 |
/ |
|
固废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西南侧,建筑面积约10m2,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料分类收集外卖; 废润滑油桶经油品存放区暂存后交由润滑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西北侧,建筑面积约10m2,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料分类收集外卖; 润滑油桶由厂家直接回收 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厂房西南侧改为西北侧 废润滑油桶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存放 |
表3-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实际情况对照一览表
序号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备注 |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台/套) |
使用工序 |
|||
1 |
龙门刨 |
B2152 |
1 |
压刨 |
厂区实际安装一台龙门刨 B2152 |
/ |
2 |
牛头刨 |
B60100 |
1 |
压刨 |
厂区实际安装一台牛头 B60100 |
/ |
3 |
钻床 |
摇臂钻床,Z3080X25 |
1 |
钻孔 |
厂区实际安装一台摇臂钻床 Z3080X25 |
/ |
4 |
铣床 |
立式昇降台铣床,X5042 |
1 |
铣面 |
厂区实际安装一台立式昇降台铣床 X5042 |
/ |
5 |
组装工具包 |
包含扳手、钳子、镊子等 |
2 |
组装 |
厂区实际有2套组装工具包 |
/ |
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及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中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表3-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备注 |
||||||
名称 |
成分 |
尺寸 |
年用量 |
储存量 |
来源 |
储存位置 |
|||
1 |
工作台坯件 |
铸铁 |
2278*720 |
70个 |
1个 |
外购 |
1#原辅材料存放区 |
无变化 |
/ |
2 |
托板坯件 |
铸铁 |
1780*495 |
70个 |
1个 |
外购 |
|||
3 |
主轴板坯件 |
铸铁 |
1845*315*60 |
70个 |
1个 |
外购 |
|||
4 |
立柱坯件 |
铸铁 |
260*160*290 |
140个 |
2个 |
外购 |
|||
5 |
顶架板坯件 |
铸铁 |
/ |
280个 |
4个 |
外购 |
|||
6 |
成品机壳 |
铁 |
/ |
70个 |
8个 |
外购 |
成品存放区 |
无变化 |
/ |
7 |
零部件 |
电子元件、小铁件、小五金等 |
/ |
70套 |
10套 |
外购 |
2#原辅材料存放区 |
无变化 |
/ |
8 |
印字板 |
铝材 |
0.3*0.5 |
15块 |
15块 |
外购 |
|||
9 |
润滑油 |
/ |
200kg/桶 |
0.2t |
1桶 |
外购 |
/ |
第一次使用润滑油尺寸为40kg/桶,后续隔两三年补加少量,不在厂区内存放 |
/ |
表3-4 零部件主要构件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实际情况 |
备注 |
1 |
横梁 |
花岗石 |
1件 |
10 |
智研控制系统 |
/ |
1套 |
无变化 |
/ |
2 |
Y丝杆 |
GCr15 |
1根 |
11 |
可编程控制器 |
/ |
1个 |
无变化 |
/ |
3 |
X丝杆 |
GCr15 |
1根 |
12 |
直线导轨 |
30CA3R1880PZ1Ⅱ |
2根 |
无变化 |
/ |
4 |
底座 |
花岗石 |
1件 |
13 |
A2伺服1000W |
ASD-A1023L |
1套 |
无变化 |
/ |
5 |
大联轴器 |
LY12 |
2件 |
14 |
AB伺服1000W |
ASD-A1023L |
1套 |
无变化 |
/ |
6 |
罩壳及附件 |
Q235-A |
1套 |
15 |
A2伺服R1000W |
ASD-A1023L |
1套 |
无变化 |
/ |
7 |
彩显 |
液晶19” |
1台 |
16 |
开关电源 |
S-100-24VDC |
1个 |
无变化 |
/ |
8 |
电主轴 |
DA-6163 |
4个 |
17 |
按钮开关 |
自锁式 |
5个 |
无变化 |
/ |
9 |
工控机机箱 |
/ |
1套 |
18 |
角接触球轴承 |
7203C/P4 DBA |
3对 |
无变化 |
/ |
3.4水源及水平衡
环评预计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工艺废水,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车间地面平均10个工作日清洗一次,采用拖帕进行清洁,根据计算,地面清洁废水(抹布清洁废水)最大排放量为0.1m3/d;项目劳动定员15人,不在厂内食宿,人均生活用水量以50L/d计,不可预计用水按10%计,则生活用水量为0.825m3/d,废水产生量约0.743 m3/d。
实际项目地面车间清洁采用清扫式,用水环节没有地面清洁用水,只有职工生活用水,根据厂方提供的2018年用水收费通知单(不可预计用水按10%计),实际职工生活用水消耗量约为0.764m3/d,排放水量约为0.688m3/d。项目最大日用水水平衡图见图3-1
3.5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生产数控车床,其生产内容是将数控机床工作台、托板、主轴板、立柱及顶梁板的毛坯件进行加工后与其他零部件进行组装,项目工件的运输使用行车或人工搬运。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祥见图3-2。
图3-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压刨:项目使用的工作台、托板、主轴板、立柱及顶梁板均为外购的毛坯件,已经过造型。将外购毛坯件进行压刨,使其变薄、变窄,得到组装需要的厚度。这一过程会产生设备噪声(N)及金属边角料(S)。
钻铣:将压刨后的工件根据组装需要进行钻孔,其中,工作台钻孔后需要用铣床铣出一个以孔为圆点、半径约5cm的光滑圆面。这一过程会产生设备噪声(N)及金属边角料(S)。
项目工件加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喷漆处理,喷漆工序外委。
组装、接线:将机加后的工件与外购的其他工件进行组装,并安装线路。项目外购成品外壳,机床内部组装完成后直接将外壳直接安装上即可,不进行焊接操作。
检测、入库暂存:数控车床组装完成后需进行通电测试和精度测试,打开设备电源,检查电路正常后,将印字板放入设备内并设置设备工作参数。设置完成后打开吸尘器将吸气口对准加工区并启动工作按钮使设备按设置的参数进行工作,待加工完成后关闭吸尘器和设备并用卡尺对工件尺寸进行测量,精度满足要求即通过测试,若精度不达标则拆机检查、调整后重新测试,直至通过测试,检测合格后直接外售。
3.6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现场调查得知,由于项目运营期间厂房地面清洁采用清扫式,没有地面清洁水,所以没有建设隔油池;废润滑油由厂家送货上门,加完油后当场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存放润滑油桶所以未设立油品存放区;一般固废暂存点由厂房西南侧改为西北侧。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环评预计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工艺废水,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洁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经璧城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实际上项目运营期间地面清洁采用清扫式,无地面清洁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经厂区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4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4.1.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的工序(上漆)委托外单位进行处理,仅机加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由于项目加工量小,且仅进行粗加工,因此产生的少量粉尘易沉降,无组织排放。厂房已建有大型通风窗,保持厂房内空气流通。
4.1.3噪声
项目主要是各类机加设备的机械噪声和工件碰撞噪声
表4-1 主要生产设备噪声值一览表
声源 |
数量(台/套) |
位置 |
源强 |
治理措施 |
刨床 |
2 |
厂房西北侧 |
90 dB(A) |
隔声、减震 |
钻床 |
1 |
厂房西北侧 |
90 dB(A) |
隔声、减震 |
铣床 |
1 |
厂房西北侧 |
85 dB(A) |
隔声、减震 |
企业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采取建筑隔声;另外,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4.1.4固(液)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
平刨、钻孔工序会产生生铁边角料,本项目已运营,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每套铁件加工会产生边角料280kg,项目年产数控机床70套,则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0.6t。厂房西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收集暂存一般固废,废铁屑经暂存后外售。
②生活垃圾
厂区办公、生活等会产生垃圾,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含油棉纱、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本项目含油废棉纱和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润滑油,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有关规定求,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本项目机加生产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产车间配备充分的通风系统;生产车间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危险物质,严禁乱堆放。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预计6.7万元,占总投资的13.4%。实际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4%,详情见表4-3
表4-3 环保措施落实及环保投资明细表
内容 项目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实际落实情况 |
治理投资(万元)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洗水 |
COD、BOD5、NH3-N、SS、石油类 |
车间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经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由于无地面清洁水所以未设立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已落实。 |
0.5 |
大气污染物 |
金属粉尘 |
颗粒物 |
加强厂区通风 |
已落实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废铁削 |
经一般固废暂存区收集后外售 |
已落实 |
/ |
危废 |
废润滑油桶 |
经油品存放区暂存后交由润滑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
废润滑油桶不暂存,厂家直接回收 |
/ |
|
生活垃圾 |
/ |
统一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
已落实 |
0.5 |
|
噪声 |
车间 |
设备噪声 |
合理布设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已落实 |
1 |
风险 |
润滑油存放区 |
润滑油 |
地面进行“三防”处理,并设置托油盘及禁火标志;加工区地面重点防渗 |
未设立油品存放区 |
/ |
合计 |
2万元,占总投资4% |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5.1.1.1项目概况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制造项目”位于璧山区重庆市璧山区河西工业园,租用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1栋厂房(共1F)进行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4800m2,总投资50万元,项目年生产数控车床70台。
5.1.1.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设备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限制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
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中相关规定要求。
5.1.1.3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1)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昼夜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璧南河监测断面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2)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河西工业园,租用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1栋厂房(共1F)进行生产。该厂房利用前空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根据调查,周边企业主要为机械加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主要环境污染为机加工噪声、粉尘等;在经过妥善的环保措施处置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且周边企业不涉及大气防护距离的设置,对本项目的实施无显著制约作用。
5.1.1.4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①大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仅少量金属粉尘产生,无组织排放。在采取加强厂区通风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约为0.968m3/d,依托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壁南河。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刨床、钻床及铣床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铁削,产生量约为10.6t/a,经西南侧一般固废暂存点收集一定量后外售;废润滑油桶经油品存放区暂存后交由润滑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约为0.45t/a,集中收集后由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1.1.5总量控制
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5〕4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5.1.1.6选址可行性及规划符合性
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较好。厂区内及周边范围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供电、供水、排水系统以及便利的交通,为项目营运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影响预测,项目外排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噪声经隔声减震等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污废水依托惠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经璧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项目产生废气的工序(上漆)委托外单位进行处理,仅机加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由于项目加工量小,且仅进行粗加工,因此产生的少量粉尘易沉降,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因此,建设方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项目的建设可行。因此,总体上来讲项目的选址合理。
根据《重庆璧山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庆璧山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璧城片区规主要发展装备制造、电子 信息、制鞋业等产业。本项目位于璧城片区,为机加工制造业,项目建设符合园区相关规划。
5.1.1.7环境监测与管理
对废水、废气、噪声定期监测,监控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项目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5.1.1.8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选用的生产设备成熟、可靠,建设完成后生产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评价区域无重要生态敏感目标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未发现珍稀野生动植物,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具有环境承载力。项目拟采取的环境措施有效可行,环境监测计划具有得以落实的条件,环保竣工验收按“三同时”要求能够落实。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建设方案可行。
5.1.2建议
(1)妥善处置各类一般固废。
(2)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管理,保证员工职业健康。
(3)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掌握必要的环保知识和技术。建议当地环保局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污染事故和扰民事件的发生。
5.1.3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内容及要求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内容及要求见表5-1
表5-1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要求一览表
项目 |
验收点 |
验收内容 |
验收因子 |
评价标准及要求 |
废气 |
机加区 |
加强厂区通风 |
颗粒物 |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影响区标准 |
废水 |
生化池 |
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生产处理规模为40m3/d |
COD、BOD5、NH3-N、 SS、石油类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噪声 |
厂界 四周 |
合理布设生产设备,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
噪声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废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卖 |
/ |
满足环保要求,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
危险废物 |
废润滑油桶经油品存放区暂存后交由润滑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设临时收集桶,袋装收集交市政部门定期清运 |
|||
风险 管理 |
油品存放区 |
面积约2m2,地面进行“三防”处理,并设置托油盘,有效容积不小于200L;加工区地面重点防渗 |
/ |
满足相关要求 |
环保 管理 |
环保机构人员设置、环保档案 |
完善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设置环保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各项环保手续和资料。 |
/ |
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 |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专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重庆璧山区河西工业园福顺大道18号建设。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租用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1栋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48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TH-R4660型数控车床70台。并设置相应生产设备,其中包括龙门刨1台、牛头刨1台、钻床1台、铣床1台、组装工具包2台。
项目由主题工程(加工区、组装区)、辅助工程(办公区)、储运工程(原辅材料及产品存放区)、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系统)和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组成;项目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依托租赁厂房已建成的公用工程。
项目劳动定员15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生产工人10人),实行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不设食宿。
(二)项目污染物排执行标准及总量指标
1.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总量指标控制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照以下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控制,不得突破。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按以下总量指标执行:化学需氧量0.011吨/年、氨氮0.001吨/年。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我局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见附件。
(三)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竣工验收要求
1.“三同时”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处理规模,建设切实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废水治理: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地面清洁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碧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壁南河。
废气治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金属粉尘,可采取无组织排放。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含油棉纱手套。废润滑油桶交由润滑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含油棉纱手套可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均应具有“三防”措施并设置标志牌。
噪声污染控制: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音,你公司应对产生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同时对主要设备基础进行减震处理和采取必要的降噪、隔声等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噪声对厂界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排污许可
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应向我局申请对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我局将根据“三同时”要求,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进行现场逐一检查验收,项目还在环保设施建设达到本批准书要求,购买排污权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方可投入生产。
3.排污口规整要求
根据《重庆市规整排污口技术要求》,你公司应对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口按照“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进行规模化设置,排污口应做到可视化并设置排污口标识牌。
4.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期满前30日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组织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使用。
四、其他告知事项
1.项目的生产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在本批准书核发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自行承担:
(1)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2)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要求排放污染物种类或数量,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公众参与及其它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4)因建设单位提供情况不实,致使项目有关污染物测算错误,从而导致其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匹配的;或因环评单位未按照《环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本项目可能产生影响、危害以及污染情况进行预测、评价或预测、评价失误的。
3.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由重庆市璧山区环境行政执法队负责。
环保设施环评及批复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见表5-2
表5-2 环评及批复中环保措施与实际建设的落实情况一览表
项目 |
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 |
实际落实情况 |
备注 |
环保管理 |
环评影响报告表要求措施:完善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设置环保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各项环保手续和资料。 审批意见要求: 无 |
|
/ |
废水 |
环评影响报告表要求措施:地面清洁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重庆恵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生化池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40m3/d。 审批意见要求: 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壁南河。 |
生活污水依托重庆恵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生化池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4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壁南河。 |
由于项目实际无地面清洁水,未修建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已落实。 |
废气 |
环评影响报告表要求措施: 无 审批意见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金属粉尘,可采取无组织排放。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金属粉尘,采取无组织排放。 |
/ |
噪声 |
环评影响报告表要求措施:合理布设生产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审批意见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音,应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同时对主要设备基础进行减震处理和采取必要的降噪、隔声等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对厂界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车间内,采取建筑隔声;另外,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
/ |
固废 |
环评影响报告表要求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设置固废暂存区,废包装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卖;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经油品存放区暂存后交由润滑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设临时收集桶,袋装收集交市政部门定期清运。 审批意见要求: 一般工业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主要为润滑油桶、含油棉纱手套。废润滑油桶交由润滑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含油棉纱手套可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均应具有“三防”措施并设置标志牌。 |
一般工业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直接交由润滑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含油棉纱手套可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生活垃圾设临时收集桶,袋装收集交市政部门定期清运。 |
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处置已落实;润滑油桶由厂家当场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存放废润滑油桶,未设立油品存放区 |
6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该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及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确定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的验收评价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经璧城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璧南河。根据环评批复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规定,以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评价。详见表6-1
表6-1 废水验收标准及要求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单位 |
评价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mg/L |
50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300 |
||
氨氮 |
mg/L |
45 |
||
悬浮物 |
mg/L |
400 |
||
石油类 |
mg/L |
20 |
备注: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根据环评要求项目废气验收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详情见表6-2
表6-2 废气验收标准及要求一览表
污染源 |
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执行标准 |
废气 |
颗粒物 |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规定,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验收标准详情见表6-3
表6-3 厂界噪声验收标准及要求一览表
项目 |
评价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65dB(A) |
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根据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本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见表6-4。
表6-4 项目总量控制汇总表
项目排放总量 |
控制指标 |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0.011 t/a |
氨氮0.001 t/a |
五日生化需氧量0.002 t/a |
悬浮物0.001 t/a |
|
石油类0.001 t/a |
7 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废水
废水监测因子和频次见表7-1
表7-1 废水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监测周期 |
生活废水 |
生化池进口,★FW1 |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 |
每天采样4次 |
连续监测2天 |
生化池出口,★FW2 |
7.1.2废气
该项目废气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见表7-2
表7-2废气监测点位、因子和频率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监测周期 |
无组织废气 |
南侧厂界外,○FG1 |
颗粒物 |
每天采样3次 |
连续监测2天 |
西侧厂界外,○FG2 |
||||
北侧厂界外,○FG3 |
7.1.3厂界噪声监测
在项目边界周围布置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具体噪声频次见表7-3.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监测周期 |
噪声 |
南侧厂界外1m处,▲C1 |
工业企业厂界厂界环境噪声 |
每天昼间监测1次 |
连续监测2天 |
西侧厂界外1m处,▲C2 |
||||
北侧厂界外1m处,▲C3 |
||||
东侧厂界外1m处,▲C4 |
表7-3 噪声监测点位、因子和频率
监测布点见示意图7-1及附图4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测依据 |
最低检出限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
HJ 828-2017 |
4mg/L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
HJ 505-2009 |
0.5mg/L |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T 11901-1989 |
/ |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
HJ 537-2009 |
0.05mg/L |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2012 |
0.04mg/L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GB/T15432-1995 |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监测仪器
监测分析使用仪器见表8-2
表8-2 监测分析仪器一览表
类别 |
检测项目 |
仪器名称及型号 |
仪器编号 |
仪器有效期至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滴定管50mL |
164355 |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生化培养箱 HP250S |
ZRSB-JC-34 |
2019.03.14 |
|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JPBJ-608型 |
ZRSB-HJ-29 |
2018.12.21 |
||
悬浮物 |
干燥箱 CST-309E |
ZRSB-JC-65 |
2018.08.16 |
|
电子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FA2004 |
ZRSB-JC-2 |
2018.12.03 |
||
氨氮 |
滴定管 50mL |
164356 |
/ |
|
石油类 |
红外测油仪 OIL460 |
ZRSB-JC-42 |
2019.06.12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智能综合采样器 ADS-2062E |
ZRSB-HJ-37 |
2019.03.19 |
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流量计) ZR-5410A |
ZRSB-HJ-12 |
2019.06.06 |
||
电子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FA2004 |
ZRSB-JC-2 |
2018.12.03 |
||
恒温恒湿培养箱 LRHS-Ⅱ |
ZRSB-JC-53 |
2018.09.20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
ZRSB-HJ-18 |
2019.11.07 |
声校准器 AWA6221B |
ZRSB-HJ-32 |
2019.01.08 |
||
备注 |
所有仪器设备均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使用期限内 |
8.3人员能力
验收监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具有出具数据的合法资格。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交接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及记录。
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等的要求进行。按规定加做平行样、加标样及外控样,实验室内做10%密码平行样或明码平行样、10%加标样、10%自控样、10%外控样以外,其他控制措施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8.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避免或减少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目标化合物的干扰。方法的检出限满足要求。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
(3)被测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 70%之间。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校核均在检定有效期内,确保现场监测时流量准确性。
8.6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6月13~6月14日)生产工序正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2.1.1废水治理设施
根据生化池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等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化学需氧量:64.90%,氨氮:37.80%,五日生化需氧量:69.40%,悬浮物:43.36%,石油类:70.27%。环评及审批部门未对生化池处理设施去除效率进行考核要求。
9.2.1.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为无组织废气,不进行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考核。
9.2.1.3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有效,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2.1废水
废水检测结果见表9-1
表9-1 生化池进出口(FW1、FW2)废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 时间 |
测点 位置 |
样品 编号 |
悬浮物 |
氨氮 |
化学需 氧量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石油类 |
表观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
2018年6月13日 |
生化池进口FW1 |
FW1-1-1 |
59 |
49.23 |
427 |
310 |
12.4 |
黄色、浑浊、有异味 |
FW1-1-2 |
53 |
49.18 |
425 |
300 |
11.4 |
|||
FW1-1-3 |
58 |
48.76 |
430 |
308 |
11.0 |
|||
FW1-1-4 |
58 |
48.42 |
417 |
296 |
10.6 |
|
||
均值 |
57 |
48.90 |
425 |
304 |
11.4 |
/ |
||
2018年6月13日 |
生化池出口FW2 |
FW2-1-1 |
30 |
29.32 |
143 |
100 |
4.23 |
浅灰色、微浊、略有异味
|
FW2-1-2 |
29 |
29.57 |
141 |
90.6 |
3.63 |
|||
FW2-1-3 |
35 |
29.43 |
141 |
91.2 |
3.39 |
|||
FW2-1-4 |
33 |
29.71 |
136 |
88.3 |
3.24 |
|||
均值 |
32 |
29.51 |
140 |
92.5 |
3.62 |
/ |
||
2018年6月14日 |
生化池进口FW1 |
FW1-2-1 |
54 |
54.05 |
561 |
398 |
11.8 |
黄色、浑浊、有异味 |
FW1-2-2 |
52 |
54.64 |
581 |
364 |
11.2 |
|||
FW1-2-3 |
59 |
54.08 |
525 |
332 |
10.9 |
|||
FW1-2-4 |
58 |
54.53 |
533 |
364 |
10.5 |
|||
均值 |
56 |
54.32 |
550 |
364 |
11.1 |
/ |
||
2018年6月14日 |
生化池出口FW2 |
FW2-2-1 |
32 |
34.92 |
208 |
120 |
3.46 |
浅灰色、微浊、略有异味
|
FW2-2-2 |
32 |
34.67 |
211 |
118 |
2.92 |
|||
FW2-2-3 |
32 |
35.37 |
204 |
108 |
2.88 |
|||
FW2-2-4 |
34 |
34.20 |
198 |
100 |
2.76 |
|||
均值 |
32 |
34.79 |
205 |
112 |
3.00 |
/ |
||
评价标准值 |
400 |
45 |
500 |
300 |
20 |
/ |
||
评价标准依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
|||||||
检测结论 |
本项目废水生化池出口(FW2)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备注 |
/ |
9.2.2.2废气
本项目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时间 |
测点位置 |
样品编号 |
颗粒物 mg/m3 |
2018年6月13日 |
南侧厂界外,○FG1 |
FG1-1-1 |
0.565 |
FG1-1-2 |
0.529 |
||
FG1-1-3 |
0.583 |
||
最大值 |
0.583 |
||
西侧厂界外,○FG2 |
FG2-1-1 |
0.655 |
|
FG2-1-2 |
0.618 |
||
FG2-1-3 |
0.673 |
||
最大值 |
0.673 |
||
北侧厂界外,○FG3 |
FG3-1-1 |
0.563 |
|
FG3-1-2 |
0.600 |
||
FG3-1-3 |
0.618 |
||
最大值 |
0.618 |
||
南侧厂界外,○FG1 |
FG1-2-1 |
0.565 |
|
FG1-2-2 |
0.600 |
||
FG1-2-3 |
0.546 |
||
最大值 |
0.600 |
||
西侧厂界外,○FG2 |
FG2-2-1 |
0.617 |
|
FG2-2-2 |
0.690 |
||
FG2-2-3 |
0.636 |
||
最大值 |
0.690 |
||
北侧厂界外,○FG3 |
FG3-2-1 |
0.566 |
|
FG3-2-2 |
0.584 |
||
FG3-2-3 |
0.620 |
||
最大值 |
0.620 |
||
评价标准值 |
1.0 |
||
评价标准依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50/418-2016)表1 |
||
检测结论 |
验收监测期间,本次检测无组织废气(FG1、FG2、FG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备注 |
/ |
9.2.2.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时间 |
测点位置 |
检测结果dB |
主要声源 |
||||
测量值 |
背景值 |
修正值 |
结果 |
||||
2018年6月13日 |
昼间 |
C1 |
59.1 |
55.1 |
-2 |
57 |
机械噪声 |
C2 |
61.1 |
55.1 |
-1 |
60 |
|||
C3 |
62.8 |
55.1 |
-1 |
62 |
|||
C4 |
58.3 |
55.1 |
-3 |
55 |
|||
2018年6月14日 |
昼间 |
C1 |
59.2 |
55.2 |
-2 |
57 |
|
C2 |
60.0 |
55.2 |
-2 |
58 |
|||
C3 |
62.3 |
55.2 |
-1 |
61 |
|||
C4 |
58.8 |
55.2 |
-2 |
57 |
|||
评价标准值 |
昼间≤65dB(A) |
||||||
评价标准依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环境噪声检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修正值》(HJ 706-2014) |
||||||
检测结论 |
南侧厂界外1m处C1,西侧厂界外1m处C2,北侧厂界外1m处C3和东侧厂界外C4的昼间噪声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备注 |
企业夜间不生产,22:00后不上班,不加班 |
9.2.2.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依托重庆惠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已建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4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根据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本项目按照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1吨/年、氨氮0.001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0.002吨/年、悬浮物0.002吨/年、石油类0.001吨/年。根据以上监测结果计算,经生化池处理后的废水中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为:化学需氧量17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2 mg/L、悬浮物32 mg/L、氨氮32.15 mg/L、石油类3.31 mg/L。根据企业提供用水收费通知单可算出企业用水量为229.4吨/年,废水排放量为206.4吨/年。由此可计算实际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10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0.002吨/年、氨氮0.001吨/年、悬浮物0.002吨/年、石油类0.001吨/年。详情见表9-4
表9-4 实际与环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对照表
类别 |
项目 |
环评废水排放量 (t/a)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
环评总量指标 (t/a) |
实际废水排放量 (t/a) |
实际排放浓度 (mg/L) |
实际进入市政管网排放量 (t/a) |
实际排放总量 (t/a)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229.5 |
500 |
0.011 |
206.4 |
172 |
0.036 |
0.010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00 |
0.002 |
102 |
0.021 |
0.002 |
|||
悬浮物 |
400 |
0.002 |
32 |
0.007 |
0.002 |
|||
氨氮 |
45 |
0.001 |
32.15 |
0.007 |
0.001 |
|||
石油类 |
20 |
0.001 |
3.31 |
0.001 |
0.001 |
注:总量为经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环境的量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排放总量,均符合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要求。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0.1.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环评及审批部门未对生化池处理设施去除效率进行考核要求。
10.1.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惠科科技有限公司生化池出口所排放的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日均值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72mg/L,氨氮32.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2mg/L,悬浮物32mg/L,石油类3.3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 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厂方提供的用水收费通知单,计算出企业用水量为229.4吨/年,废水排放量为206.4吨/年,全年废水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11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0. 002、氨氮0.001吨/年、悬浮物0.002吨/年、石油类0.001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均符合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要求。
根据生化池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石油类等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化学需氧量:64.16%,氨氮:37.80%,五日生化需氧量:69.40%,悬浮物:43.36%,石油类:70.27%。环评及审批部门未对生化池处理设施去除效率进行考核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检测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南侧厂界外FG1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592mg/m3,西侧厂界外FG2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682mg/m3,北侧厂界外FG3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619 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南侧C1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7dB,厂界西侧C2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9dB, 厂界北侧C3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62 dB,厂界东侧C4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6 dB。厂界噪声昼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设备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河西工业园福顺大道18号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北纬29º33´东经106º13´ |
|||||||||
设计生产能力 |
数控车床70台/年 |
实际生产能力 |
数控车床70台/年 |
环评单位 |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渝(璧山)环准〔2017〕132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2018.07.17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渝(璧山)环排证〔2018〕0416号 |
|||||||||
验收单位 |
重庆朕尔科技集团医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重庆朕尔科技集团医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工况达7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6.7 |
所占比例(%) |
13.4 |
|||||||||
实际总投资 |
5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2 |
所占比例(%) |
4 |
|||||||||
废水治理(万元) |
0.5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1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0.5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运营单位 |
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227MA5UBTKU5K |
验收时间 |
2018.7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175 |
500 |
0.102 |
|
0.010 |
0.011 |
|
0.102 |
0.011 |
|
0.010+ |
||
氨氮 |
|
32.15 |
45 |
0.011 |
|
0.001 |
0.001 |
|
0.011 |
0.001 |
|
0.001+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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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与本项目有关附图及附件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3:厂房总平面图
附图4:监测布点图
附件:
附件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附件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附件3:重庆朕尔科技集团医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渝朕(环)检字[2018]YS0009号
附件4:重庆大航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5:厂房租赁协议
附件6:污水接纳证明
附件7:承诺书
附件8:用水记录
附件9:一般固废处理证明
附件10:无生产废水、地面清洁水,无隔油池说明
附件11:第一次购油及油桶回收证明
附件12:润滑油购买协议
附件13:润滑油商家(重庆昆崧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