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温
一、什么是高温
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二、职业卫生中对于不同最高气温的作业要求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高温季节过去后,高温作业禁忌证人员是否能调回原岗
随着高温季节结束,天气转凉,工作地点高温危害水平下降,平均WBGT指数<25℃时(依据GBZ 2.2-2007),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人员原则上是可以回到原岗位上作业。
四、高温可能引起的职业病--职业性中暑
职业性中暑: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诊断原则: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的情况下,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中暑先兆(观察对象):是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五、用人单位可采取的防控措施
1、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无法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时,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存在高温作业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其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4、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防护措施。
5、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高温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药品及防护饮品,不得仅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在高温工作场所就近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7、及时组织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全部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8、上岗前及每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供稿人:段显霞